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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总该有难度

      作者:核实中..2010-01-05 15:04:59 来源:中国国画家网

        窃以为,凡称得上艺术作品者,都应是作者在跨越了较大难度后才得以创作成功的,而绝不该是信手拈来或一蹴而就的。最新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对“艺术”的释义之一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我想这里的“典型性”便包含着“难度系数”。假如像王文所列例子中的东西都称得上是“艺术作品”的话,那末何需那些“当红艺术家”“苦心孤诣”、搜索枯肠去“构思”、去“创作”呢?人们在街头巷尾不是可以毫不费事地“欣赏”到这类“行为艺术”吗?比如,当有“烟民”正往花坛里弹烟灰之时,你请他平举手指间夹着正在冒烟的那支卷烟的右手,在花坛旁静立三分钟,并冠以《潇洒》之名,不便是一幅“精妙绝伦”的“行为艺术作品”了吗?假如将某些扭捏作态甚至是令人作呕的动作固定几分钟,把某些风马牛不相及的物品,杂乱无章地堆放在一起……也都成了“艺术作品”,那末,“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至理名言,岂不成了“热昏的胡话”?千古流传的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墨”、贾岛“推”、“敲”等数不胜数的史实,也该是“无稽之谈”、“痴人说梦”了?

          也许热衷于那类“行为艺术”的人们会指责以致讥讽道:“你那是食古不化、抱残守缺!历史是前进、发展的,艺术实践和指导它的理论也应当创新、变化,不能总是那个样子。”此言仅说对了一半,还需对其补充两点。一是艺术实践的创新必须注重社会效果,其创新成果应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不能只求一时的轰动。其实,那类不用跨越难度、唾手可得的“行为艺术作品”,岂是始于今日!早在三四十年前,笔者便从媒体中看到、听到过一则“珍闻”:西方某大国某当红“画家”,坐在地上,两只赤脚往盛满墨汁的盆中一涮,然后用它在挂于墙上的画布上乱蹬乱踹了一通,一幅“杰”作便横空出世!由于笔者对此印象极深,因此便时刻等待着它的后续报道:某年某月某日,世界上某家顶级拍卖行,以天价拍出此幅“惊世之作”!不幸的是,笔者苦苦等了这么多年,始终未能闻此佳音,也不知那位“天才画家”此后高就于何处?与之相反,倒是那些不走捷径,不求一时轰动,甘于寂寞,呕心沥血创作成功的难度系数较高的艺术作品,才得到了世人的公认,且能流传下来。仅以我国在国际著名杂技艺术节上技惊四座、荣膺大奖的杂技节目为例,从“文革”前夏菊花的《叼花》,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高台定车》、《椅子功》、《水流星》、《蹬技》、《钻圈》和《跳板蹬人》等等,哪一项不是他人难以克隆的绝技!至于“创新”后的理论,也要追问其是否真有道理,能否指导艺术实践沿着“真、善、美”的正确道路前进,并使之不断发展、繁荣?据说是西方某位“艺术理论家”的“人人都应是艺术家”的“高论”,方使目前我国的一些人“茅塞顿开”并对其顶礼膜拜,接着是按此理论如痴如迷地进行着“行为艺术”的创作活动。这就令人懵懂、茫然了!“人人都应是艺术家”的“专利权”绝对不属于那位洋人,它是对我国50年代末期“诗画满墙,全民都是诗人、画家”这一“艺术理论”的公然剽窃!“全民都是诗人、画家”这一违背艺术创作规律,在实践中造成很大人力、物力浪费的“理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早已被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怎么过了二十多年,“转口”到了西方人那里,反被某些人视为“新理论”和香饽饽了呢?这不是在艺术理论和艺术实践上实行了“唯洋是举”的双重标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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