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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产业化不是商业化

      作者:核实中..2010-01-05 12:55:41 来源:中国国画家网

        随着文化市场的形成和规范,将文化资源纳入产业化经营的思路正越来越清晰地出现在文化管理者的头脑中。然而,对于产业化的理解却存在着危险的误区,有人简单地将产业化等同于商业化,将历史文化遗产当成商品,给宝贵的资源造成了破坏。

          山东曲阜“三孔”文物被毁、泰山索道迟迟难拆、将文物景区出租、在保护区内大兴土木等,这些将文物和文物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破坏文物及其景区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做法,其实就是将历史文化资源当成商品,追求利润最大化;将产业化简单理解为商业化,破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表现。文化的产业化经营,不同于农业和工业产业的经营,它是一特殊产业,对于文化要素的生产、传播和经营活动有着特殊的要求。对于文化资源的配置也有着特殊的形式。尤其是历史文物,它的不可再生性,及其所蕴含的精神文化价值,更不能与一般产业混同。商业化只是文化资源利用的一个环节,它不是文化产业化的目的;经济价值不是文物资源的最本质价值。它的主要功用在于,以经营促保护,以经营促传播,以经营促科学、历史和艺术功能的发挥,以经营促区域形象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将历史文化资源纳入文化产业链中,使其在与旅游、环境等的交融中产生边际效应,维持自身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其中获得经济价值的实现,才是产业化的真义所在。简单地视文物为商品,将产业化当商业化的做法和思想,只会对自身和地方经济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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