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塞尔传》第9章:现象学的先验哲学(作者:李鹏程)

      作者:核实中..2009-09-09 15:01:12 来源:中国国画家网

        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第一卷(简称《观念I》)中, 胡塞尔还论述了现象学的第二种还原,即"先验还原"的思想方法。如果说"本质还原"的思路说明胡塞尔还处于"现象学的心理学"的水平的话,那么,"先验还原"则标志胡塞尔达到了"现象学哲学"的高度。
        "还原"在胡塞尔这里是指对思想路数的一种转变性的更改方法。它的具体内容就是:使人的意识从"自然的思想态度"转变到"先验的、现象学的思想态度"。所谓"自然的思想态度",就是指以自然外界为认识起点的认识事物的思想方法。这种方法把"外在事物"的存在作为不证自明的客观性,并且把这种客观性作为认识的绝对前提。例如说,世界是由无数的实在物体构成的;这些物体都是客观存在着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人也是一种客观的、如植物和动物一样的存在,只不过人具有思想意识;而思想意识是一种心理活动,心理活动是人的客观物体性的一种属性,因而它也是一种自然物质性的运动,也就是说它也是可以用经验的方法,即观察和实验的方法来把握和认识的,例如实验心理学就是一种这样的方法。
        可以看出,这种"自然的思想态”,实际上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采取的"经验态度"。按照自然的思想态度,人们把外在的世界确认为一个自明的(即不必再进行证明的)事实,即它本身就是自己的根据,它自身所是的那个样子--自然--就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根源和理由。这种"自然的思想态度",即经验性的思想态度,是人开始认识事物时在最初所经常应用的一般方法。它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以至于进行自然科学研究,都是十分有用的。人们在"自然的思想态度"的方法的指引下,取得了很多的认识上的成功,例如迄今为止的人类丰富的自然科学思想成就,就是经验思维的成果。因而,不能否定它的认识论意义。胡塞尔也并没有贬低自然的思想态度的积极方面的意思。
        但是,如果人们要把自己的认识思想提高和深化,达到在哲学的思想水平上对认识论"本身"进行研究,尤其如果要对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的话,那么,经验的思想态度,即"自然的思想态度",就不够用了。这正如牛顿力学在面对天文学的浩瀚的"大尺度"的宇宙对象时,显得无能为力一样。
        胡塞尔揭示了"自然的思想态度"的不足之处:一,它只专注于认识的客体,而忽略了认识的主体;二,如果说它有时注意到了认识主体的话,它也是以对待客体的态度,把认识的主体看作一个客体式的事物;三,它认为认识问题可以用心理学理论加以解决。而这种心理学实际上指的就是经验心理学。胡塞尔认为,心理学虽然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认识问题,但由于它只是对经验领域有效,所以,它并不能解决认识的基本问题,因为认识的基本问题必须在超越经验的领域中才能解决。
        胡塞尔指出,从认识过程来看,实际上人们的认识是以认识主体自身为起点的一种认识"活动",它指涉着的是某种"认识内"。例如当人们说"玫瑰花是红的"时候,这个表述实际上说的是:"'我看到了'玫瑰花是红的"。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对客体事物的"判断",实际上是"主体认识"的一个"后果";同时,认识所达到的"认识内容",并不是对所谓的"客体对象"的一个无所不包的陈述,而只是指涉到它的一个或者一部分"内容"。
        所以,在人的认识中,能够被人所直接把握的东西,实际上只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人自身的认识活动的行为;其二是:认识的直接内容。而日常意识预设的那种所谓"客体对象",实际上并不在人的认识中明确地显现出来。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能够以为认识对象是"客观地存在着的"呢?胡塞尔说,这就涉及到了"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具体地就是:如果说认识对象无论是否被人的经验所认识,它就"客观地""存在着",即人"认为"它是"先在的",那么我们就要问:我们是"如何""知道"它是"先在"的呢?因为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未睁开眼睛、未触摸到它们之前就知道我们眼前有什么东西。这时,我们眼前是否有桌子、书本、电脑、台灯和钟表等等,我们只能说,也许有,也许没有。我们只能作出或然判断,而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或者否定的)必然判断。所以,对于一个认识来说,"对象的先在性"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可以肯定的问题。如此看来,人之所以能够作出关于外界事物的所谓"客观性"的判断,这是人的认识(即内在意识)的某种特点。
        然而,如果说它是人的内在意识的某种特点的话,那么,它又为什么又具有普遍的客观有效性呢?
        这就是人的内在意识与超验对象的关系问题。这是认识论的难题,它也就是现象学要研究的问题。
        胡塞尔认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就是"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如他所说,人作为认识者,他可以确定自己的"体验"存在着,他也可以确定自己的认识行为也存在着,但同时他如何可以确定自己通过认识行为所认识的东西也存在着呢?这就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不是一个可以用常识来回答的问题。而哲学必须从自明的东西出发。所谓"自明的东西",就是可以直接给予我们意识的东西;也就是对我们的意识已经清晰而明确地显现的东西。从这个思路来看,所谓的"外部世界"或者"外在事物",对于人的意识来说,并不是直接给予的,它只是意识所指涉的目的物,是意识活动的方向,正是由于它对意识来说是不明确的,所以才有进行认识的必要。因而,如果预设它是一个明确的存在,这就同人的整个认识思路是相悖的。所以,关于"外部事物"和"外部世界"的"存在"的预设,只是一个"设定",而并不是真正的思想真理。尽管外部事物的存在和外部世界的存在从经验的思想水平来看是确定无疑的事实。而如果把对认识的思考限制在经验的水平上,就堵塞了揭示意识进行认识的真正机制的科学思路。
        胡塞尔认为,现象学的思路就是真正揭示科学的认识道路的思路。这是与自然的思想态度相对立的"现象学的思想态度"。这个思路具有如下特点:它强调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先在性,但它也并不否认认识客体。它承认客观知识的有效性,而且力图揭示达到这种客观知识的有效性的主体认识的有效性。
        它并不把认识视为一种必然,而是把认识看作一种可能,并研究"如何可能"的问题。
        它从主体的内在的自明性意识出发,省察意识本身的结构,并考察意识的思想行为同意识内容之间的关系,从而阐明主体意识对于客体对象的"建构"作用。总之,胡塞尔认为,只有克服了自然的思想态度,运用现象学的思想态度,才能真正具备研究意识认识理论的哲学思想条件。为了克服自然的思想态度,胡塞尔提出了现象学的三条思想原则。
        第一条原则就是:必须从自明的事实出发。所谓自明的事实,就是能够被人的意识在认识开始的时候作为最简单、最明确、最清楚的东西而加以把握的事实。因为只有从这样清楚明白的事实出发,才能保证整个认识具有一个清楚明白的基础。
        如果认识的基础是混乱的、模糊的,整个认识也就必然不可能具有清楚明白的真理性质。
        第二条原则就是:把客体对象暂时搁置起来。如上所言,现象学必须从简单自明的事实出发,这个简单自明的事实,就是对于人的认识直接显现的事实。而自然的思想态度总是从客体对象出发,但如上所言,客体对象并不是自明的事实,而是超验的对象。所以,我们在以现象学的方法认识事物的时候,应该避免那种从客体对象出发的思路。但同时,由于在认识之前并不能断定客体对象是否存在,所以,又不可轻易地对客体对象采取否定的态度,因此上,胡塞尔对它实行了一种"中性"的处置办法,即把它"搁置"起来,胡塞尔用了一个词--"EPOCHE",这个词的意思是对它暂时不作出任何陈述和判断。
        第三条原则就是:认识"反思"自身。仍然如上所言,现象学要求认识必须从自明的事实出发,而在认识活动开始的时候,自明的事实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只是认识活动本身和认识的内容,它们是人在认识过程中反思认识自身所得到的。因为在人们把客体对象作为认识目标的时候,对象对于认识着的意识来说还是模糊的,而这时意识在认识境域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的东西,是意识通过"反思"(即回过头来看式的思想),直接明了地知觉到的自己的认识行为和意识到的认识内容。
        可见,只有反思才能使得认识获得直接自明的事实。因而,反思是整个认识的"出发点"。这是现象学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对现象学思路的这种原则性的确定,使得胡塞尔能够对于心理学两种学科作出本质性的区分:胡塞尔指出,这两种心理学分别是:"发生心理学"和"描述心理学"。
        所谓"发生心理学",就是自然科学观念中的心理学,这样的心理学被认为是一门自然科学,因而也就是一门经验科学。它把心理现象作为自然现象来研究,它的基本思路是因果关系律。按照这种思路,某种心理现象必然同与它相应的某种物理现象,即物理性质的外界刺激相关联。例如 A 刺激可以产生 a 心理现象;而 B 刺激则可以产生 b 心理现象等等;从而,与此相关的 A' 感觉和 B' 感觉就会相应于 A、a 和 B、b 而产生。可以看出,发生心理学是以经验论的认识论为基础的,因为它预先设定了外界物理世界的存在,把它(客体对象)作为原初事实,也把它作为整个认识论研究的出发点。这种情况表明,发生心理学对认识论的研究,是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基本原则相左的。
        胡塞尔所说的"描述心理”,实际上属于解释学。它是以人文方式(而不是以自然科学的方式)对人的内在意识进行"描述"的理论。它的特点是:并不依据经验事实,而依据"直观";并不以物理现象为起点而以日常语言为起点;它的基础是人的内在意识所形成的"内知觉",即意识反思自身的内在活动。描述心理学因为符合意识反思自身的原则,所以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时期把现象学称为描述心理学。
        但是,描述心理学在胡塞尔的老师布伦塔诺那里仍然具有经验论的性质,这是因为布伦塔诺把心理活动理解为作为物理实体的人的心理在时空中的活动,因而是一种实在的活动,即同实在的外在世界、同实在的人的现实存在相联系的活动。所以,这并不符合胡塞尔关于内在意识在反思活动中"搁置"超越的客体对象(外界)的原则。因而,把现象学称为描述心理学,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并不准确的。胡塞尔指出, 现象学与描述心理学的区别,就在于现象学实行 EPOCHE 的原则,从而使得现象学作为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科学成为可能。正如胡塞尔所说:只有实行了搁置和反思的原则,找到自明的事实作为出发点才成为可能,现象学才能成为认识先验本质的学说。
        胡塞尔认为,"先验还原"就是把自然的思想态度转变为现象学的先验的思想态度。所谓"还原",就是向着本质的化简,就是把直接确认"超越"的外界客体对象为先在存在的自然意识、即经验意识"还原"为已经"搁置"了外界客体对象而专致于内在反思的纯粹意识,这纯粹意识使人进入先验的主体,达到纯粹主体性。如何进行先验还原呢?胡塞尔在他的不同著作中,主要谈到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是笛卡尔式的还原方法,也称为普遍怀疑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如笛卡尔那样,对世界事物采取普遍怀疑的态度。而这个怀疑并不停留在怀疑本身,而是用怀疑的方式对事物进行普遍的"检查",在这个检查中寻找到具有"自明的事实
        性"的开端,这个开端就是现象学思考的开端。
        笛卡尔在他的哲学中就是采取了这样的一种思考方法。它对"已经存在着的"世界事物和一切观念的真理性提出质疑,这种质疑使他对世界事物和现存观念采取了暂时搁置不论的态度,而集中思想去寻找自明性的东西。笛卡尔寻找到了什么样的具有自明性的东西呢?他指出,人们可以怀疑外界客体对象的存在,人们也可以怀疑所有科学研究的成果和结论,人们也可以怀疑一切现存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道德以及信仰的正确性,人们也还可以怀疑自己的思维、感觉和判断的正确性……等等,但是人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怀疑"自己当下正在进行的怀疑"是假的,实际上,只有这怀疑是千真万确地存在着的。也就是说,人可以怀疑一切,但人不能怀疑自己当下的意识活动的真实性,因为这种意识活动是自明的事实。不管人所思的对象是什么,也不管所思的内容是否正确,这些都是可以怀疑的,但唯一不会使人产生怀疑的是:"人此时此刻在进行着意识的思想活动"。人无论在进行什么样的思想(意识)活动时,这个"活动本身"的存在、即正在进行,是毫无疑问的。同时,由于思想是"我"的思想,是"我在思想",所以,从"直观的"意义上讲,我的存在也是毫无疑问的。这就是"我思,故我在"。这是著名的笛卡尔的"第一原理"。这个原理使得思想者获得了一个先验的、主体性的"我"。那么,这个"我"到底是什么呢?因为思想可以漫无边际,可以不受任何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所以,思想着的"我",并不是一个被具体的时间和空间制约着的那个实在的"我",而是一个只同思想联系着的、也同样是可以漫无边际地存在着的"我",因而它是一个"先验的我"。这个"我"的特性,只是与思想有关;而且是与思想息息相关。这个"我"的功能就是"思"。如果人停止了思想,即从广义上来说停止了一切思想意识活动,这个"我"就不存在了。笛卡尔说,这个"我"就是"心灵"。这就是笛卡尔的心灵哲学。但是在笛卡尔那里,同这个心灵哲学相对,还有一个物理哲学。笛卡尔所持的是"心物二元论"的观念。在他那里,本该在实质上是统一的世界,被分裂二元化了。为了把这两个部分联系起来,笛卡尔把只具有思想功能的"我"实体化了,认为"我"是心灵的实体,是同物质实体相对应的某种具有物理性质的存在。
        胡塞尔从笛卡尔的哲学中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他十分赞同笛卡尔关于心灵的非时空性的先验观点,但他反对笛卡尔把"我"实体化的思路。胡塞尔指出,作为心灵的那个"我",即"我思"的"我",只是"思"的主体,而并非物理性质的实体。在我们思想的时候,我们看不到这样的实体,它只作"思"的主体、作为现象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中。因此胡塞尔强调,必须把笛卡尔所说的作为心灵实体的"我"从它的实体性中解脱出来。也就是说,必须对笛卡尔所说的"我"的实体性予以"暂时搁置",即 EPOCHE ,即起来,对它不进行任何判断,而专致于作为心灵的自我主体。
        笛卡尔式的思路可以归结为:从"所思"回朔到"思"的活动,然后再从"思"的活动回朔到"思"的主体--"我"。从"我思",知觉到了"我"的存在,从而把这个"我"作为了他的意识哲学(即理性主义)的自明的开端。于是就形成了一个主体化了的意识结构:从"我"到"我思",然后再到"我之所思"。但是,笛卡尔的这个思路,在其起点上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我"被笛卡尔看作实体。这种实体性不符合自明性的认识原则,因为它只是一种具有超越意义的预设。所以,胡塞尔虽然高度评价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思想方式对于意识哲学所作出的杰出贡献,但在胡塞尔看来,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也并不是一种纯粹的意识哲学。
        为了达到纯粹的先验的意识哲学,胡塞尔认为,必须对笛卡尔哲学进行进一步的"纯化"的工作。只有经过这样的纯化,我们才能达到先验的意识结构。从而,才能有一个具有自明性的认识开端。这个纯化的工作就是对笛卡尔的"我"实体性予以暂时搁置,即 EPOCHE ,使"我"成为一种纯粹的先验的思想主体。在经过了这样一番改造之后,在胡塞尔这里,就形成了一个先验的意识结构:从"我"到"我思",再到"我之所思"。表面看来,这个意识结构同笛卡尔的没有什么差别,但实际上,在结构的起点"我"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异,笛卡尔的"我"是实体,而胡塞尔的"我"是纯粹先验的意识主体。
        以上这就是胡塞尔进行先验还原的第一种方法。
        第二种先验还原的方法,就是通过对心理学思路的改造,来达到先验还原。这里所说的心理学,是指前面已经谈到的描述心理学。描述心理学只专注于对内在的意识、知觉进行解释性的说明,这种方法,从其反思性和内在性的意义上来说,就是现象学方法。但为了确保能够达到纯粹先验主体和先验的内在意识结构,胡塞尔认为,应该在采用描述心理学的反思和内在的方法的同时,严格实行对外界客体对象进行搁置的原则,也就是说,要对任何外在事物的存在,采取不判定、不理会的态度。这样,通过描述心理学,人们就可以在摆脱所有外界事物和先见的干扰的情况下,以纯粹的反思获得纯粹的先验主体性的意识结构。
        胡塞尔所阐明的第三种先验还原的方法,是存在论的方法。胡塞尔认为,存在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的存在论,另外一种是形式的存在论。前一种是关于有实质内容的存在者的范畴系统的理论,例如关于人类种族、人类历史、人类社会等等的理论及其范畴系统,也例如关于自然界、天体、矿物、植物、动物等等的理论及其范畴系统。而后一种是关于无内容的(空)形式的范畴系统的理论,例如数学理论及其范畴系统,逻辑学理论及其范畴系统等等。胡塞尔指出,这两种存在论,都研究存在的本质,因而也叫做"本质科学"。在实质的存在论中,直接的、具体的自明本质,是最基础的、也就是种类最低级、最简单的事物的一般性状范畴;而抽象性越高的范畴,就越能代表它的更高的本质。在形式的存在论中,存在的本质是公理和命题系统中的最基础的自明公理和命题。也就是说,现象学的先验还原,如果以存在论为方法,就必然追朔到实质存在论的最基础的、也就是最简单的、最低级的种类范畴,同时也追朔到形式存在论的最基础的自明公理和命题。
        胡塞尔指出,存在论中的最低级、最简单的、最基础的范畴、公理和命题,并不是如经验科学理论或者经验论哲学所说的那样,似乎是经验式的科学研究的结果,实际上,要探讨它们的起源,就必须从科学理论和经验论哲学继续深入到前科学的领域,那就是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是一切自明现象的发源地,在这个发源地上,它们都由主体活动而产生。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主体活动是如何产生各种自明现象的呢?胡塞尔说,为了获得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必须考察主体(即意识活动的主体)的基本结构。而对主体结构的阐明,就又涉及到了胡塞尔的历史哲学和生活世界的学说。本书将在后面用两章的篇幅来专门论述胡塞尔这两个方面的思想。
        在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先验还原方法的时候,人们对于"搁置"和"还原"这两个术语的理解并不是特别困难的。但为了更清楚地把握它们,在这里有再作一些解释的必要。
        "搁置"是相对于"自然的思想态度"而言。按照自然的思想态度,人们必然是奉行一套经验主义的认识方法,这个方法的起点,是人们从传统的思想中接受下来的关于外在世界(即客体对象)的先在性的观念。胡塞尔认为,客体对象的先在性,实际上对于进行认识的意识来说,并不是自明的,而是"超越的"。这里所说的"超越",就是说它超出了意识认识的实际情形的范围。对于意识的真正认识来说,按照胡塞尔的看法,自然的思想态度实际上可以说就是一种"成见"、一种"迷信"。为了达到现象学所说的真正的科学认识,胡塞尔提出了现象学对待自然的思想态度的立场,那就是转变这种思想态度,实际上也就是离开这种思想立场。但是胡塞尔认为,离开自然的思想态度,并不应导致任意的主观主义,不应导致对可能真实的客体性的简单盲目的否定,也就是说,在纠正自然的思想态度相对于意识认识的实际情况的"超越性"的同时,并不应导致认识论中的任何一种偏面倾向:绝对的主体主义或者绝对的客体主义,导致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同自己的可能的外在世界的分离,而应该对它们的关系采取慎重的态度,那就是:在进行现象学的真正认识之前,并不急于对客体对象作出任何非科学的言说,即既不对它进行轻易的否
        定,也不对它进行轻易的肯定。这个态度就是"搁置"的态度。只有采取这个态度,人们才能从日常的自然态度中解放出来,而进入一种科学的思想境界,这就是现象学的境界。所以,"搁置"是进行现象学的先验还原的关键步骤。"还原"就是化简,就是归结。这里所说的化简和归结,意思是达到一种具有根本性质的基础起点。
        起点是最初的,也是最简单的,从发展性的程序上来说,它也是最低级的,但也是最基础的。现象学的还原,就是要达到现象学意义上的起点。现象学的先验还原,就是要在先验的境域中达到现象学的科学起点。
        那么,什么是"先验的境域"呢?应该说,"先验"的概念,比以上两个概念复杂一些。从字面上来看,先验就是"先于经验"的意思。但是,这里所说的"经验",只能是指客观经验,即对于客体对象的经验,也就是外在于主体的经验。所以,对于"先验"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它明确地解释为"先于客体经验"。而"先验的境域"即先于客体经验的境域,实际上就是主体的领域,即在对客体形成经验的判定以前的主体意识的领域,也就是主体内在的思想领域,就是反思的境域。在这个领域中,意识的认识是以反思自身的形式存在着的,因而,对于客体的认识来说,这里表现出来的只是认识的可能性。所以,向先验的境域的还原,在胡塞尔这里,表示的是一种现象学的认识"态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先验"的方法是同整个自然的思想态度相对立的、从内在的意识出发的科学态度。同时,胡塞尔认为,先验的方法,也并不是绝对主观的方法,在主体内在的反思中,意识已经以直觉的方式涉及到客观的、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对象。所以,先验的方法包含着对客观对象认识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可能"的预示(参见《胡塞尔全集》德文版第7卷,第 386页)。胡塞尔把"先验还原"的方法称为"追寻一切知识形式的最终源泉的动机",是作为认知者的人"对自己的认知生活进行反思的动机"。
        那么,什么是"认知生活"呢?胡塞尔认为,它是一个这样的境域,在这个境域中,科学结构潜存着、并生发出来。而且,这个认知生活是人的总体的具体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胡塞尔更深入一步地指出,所有先验的问题,都围绕着人的"心灵的自我"而旋转,从人的内在的认知生活具有对外在客体对象的直觉性而言,所有先验的问题也就是围绕着人的意识生活同外在世界的关系而旋转的。
        那么,人如何能够从内在的意识生活达到外在世界的对象呢?对这种可能性的研究,也就是对西方传统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解决,胡塞尔采取了通过意识反思的道路、即先验还原的道路来加以揭示。所以,"先验还原"也就是"认识论还原"。
        因为这种还原最后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纯粹意识现象,所以,它就是现象学的还原。通过现象学的还原,胡塞尔最后彻底地解决了心理学还原层次上所未解决的"客体世界"仍然外在于心灵的问题,以及由于这个问题所导致的"心物二元论"。因为通过先验还原的普遍的搁置,纯粹意识成为思想及其构成物--世界的原初开端。这样,胡塞尔就使自己的整个思想体系的建构性质达到了完满化的程度。

        来源:网络

            声明: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国画家网]的立场,也不代表[国画家网]的价值判断。
        Processed in 0.062(s)   13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