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据了解,此次普查工作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将对已认定、登记的2.1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已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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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08: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