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技法随着书法的嬗变与发展进行的恒常与变化的结构性调整,无论是创作主体的选择,还是书法艺术自律的选择,都是一种历史规定下的规律构成,而非书法家随心所欲的创造。书法技法是在社会文化与物质条件下的创造主体审美期待的结果。
理法、笔法、字法、章法构成了书法技法的基本框架。
一、理法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具有其客观自在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这对于我们认识书法技法生成与发展的内在理路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探讨书法技法构成的内在理路,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面上全面理解和把握书法技法,并以此作为逻辑起点,正确把握现代社会中大众文
[详细...]
2010/01/23 16: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