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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联合发文 促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

      作者:王国良2020-12-04 08:13:03 来源:收藏快报

        近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章14条,进一步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权责、理顺了登记备案程序、健全了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制度,对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记者注意到,在“规范名称管理”条目中指出:非国有博物馆名称应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博物馆”(或博物院)字样,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或“世界”“国际”等字样,不得含有全国性社会组织或国际性组织等可能引起公众误解字样。在“健全退出机制”一条中指出:鼓励非国有博物馆设立以永久性为目标。确需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省级文物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藏品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截至2019年底,全国非国有博物馆已达1710家,数量快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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