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双舟:2013-2014艺术市场十大法律事件评述

      作者:刘双舟2015-01-08 08:28:05 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2013 年与 2014 年是艺术品市场深度调整的两年。喧嚣过后的沉寂中,一些被市场繁荣热闹掩盖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政策调整、法律修改、观点碰撞、利益纠纷等等,一系列法律事件为这两年的市场调整期做了注脚。对这些法律事件进行盘点和思考,将有助于对艺术市场调整期的认识和理解。

          一、 新版限制出境名单:文物出境政策惹争议

          2013 年 3 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1949 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的通知,将近年去世的著名书画家的相关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其中,作品一律不准出境的名单中新添了吴冠中,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的名单中新添了陈逸飞和关山

          月,代表作不准出境的名单中增添了启功、张仃、程十发、黎雄才、黄苗子等 21 位书画家。此次公布的名单虽是对 2001 年名单的补充,但一经公布即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这一事件实际上涉及到我国的文物保护政策的调整问题。

          我国的文物保护政策形成于上世纪 80 年代,正是在 1989 年,国家文化部制定了一个建国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其宗旨在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其中将一些已故书画家的全部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鉴定范围。但是这一政策目前已经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政策与国家的文化走出大战略如何协调?限制出境政策与文物拍卖制度如何配套?执行限制出境政策与法律赋予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处置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等等。这一系列新问题都需要依法妥善处置,而不能仅凭政府“一禁了之”。

          二、 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2013 年 4 月 18 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5 月 20 日,北京市文化局批复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成为北京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该“批复”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时质疑声

          四起。质疑主要针对几个问题:第一、这些试点单位是如何选定,选定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第二、被指定为试点单位是否意味着这些试点单位的鉴定结论具有国家权威性?第三、被指定为试点的单位为什么均不是艺术品专业鉴定机构?第四、没有鉴定资质,他们收费合法吗?等等。

          这一事件涉及到政府在艺术品市场中的定位问题。

          2012 年文化部正式启动了《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发现,如果鉴定问题得不到解决,“条例”就无法真正完成。为此,文化部将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列入了 2013 年的重点工作范围。中国艺术品鉴定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规制。艺术

          品鉴定机构的准入、鉴定人员的资格、鉴定机构与人员责任的认定与追究、鉴定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等,都需要政府来完成。但是艺术品鉴定的具体程序、方法,鉴定结果的权威性等都要由市场来逐步完善和选择。因此,通过这次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既要为《艺术品市场管

          理条例》的起草提供有益经验,又要通过试点工作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把该归政府管的归政府,该归市场的归市场,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三、 圆明园兽首捐赠:文物追回困境难突破

          2013 年 4 月 26 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北京会晤了法国 PPR 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弗朗索瓦·亨利·皮诺。皮诺代表皮诺家族表示,将向中国政府捐赠流失海外的圆明园青铜鼠首和兔首。由于人们对 2009 年法国拍卖圆明园兽首事件记忆犹新,因此,对捐赠者的动机做出各种猜测。

          这一事件触及到我国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困境。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大量珍贵文物流失海外。目前追回渠道主要有三:一是通过外交途径采用法律手段追索;二是通过商业方式由官方或民间人士购回;三是由国外机构或个人友好捐赠。三种途径中,外交途径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局限性很大,友好捐赠只是一种补充途

          径。相比较而言,通过商业方式购回是较为可行的一种途径,但是随着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文物在国外的市场价格迅速攀升,购回成本加大。虽然民间热情很高,但是由于我国不承认流失海外文物的合法性,政府并不鼓励采用此方式。因此,目前海外流失

          文物回归始终处于困境之中。

          四、 钱钟书信札拍卖:拍卖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2013 年 5 月 22 日,媒体公布,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将于 6 月在京举办一场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会,拍卖已故著名作家钱钟书及其夫人杨绛、女儿钱瑗的数十封私人信件。钱钟书遗孀杨绛先生立即发布公开信表示,坚决反对其本人与钱钟书及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

          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月 3 日作出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之后,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取消这一拍卖活动。

          这一事件在法学界、文学界、拍卖收藏界引发了一场关于名人书札拍卖的大讨论。

          名人书札拍卖中并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问题,只是以往名人书札拍卖除收藏界外,没有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对于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同样也没有引起过法学界的思考。这一事件将长期以来名人书札拍卖中隐藏的问题集中暴露了出来,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开始引起法律界人士认真的思考。从法律角度分析,该事件主要涉及到拍卖权与隐私权的冲突问题。书信拍卖涉及到多项权利,有基于财产而生的物权、有基于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也有涉及到人格身份的人身权,还有基于委托拍卖关系产生的债权。这个事件的核心权利是基于书信这种特

          殊作品而产生的隐私权。由于书信尚未公开发表,拍卖活动有可能使得书信内容公开在不特定的公众面前,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发表行为。问题主要出在现行拍卖法上。现行拍卖法将拍卖前“公开展示标的”规定为了拍卖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但是对于尚未公开发表过的还

          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书信而言,如果未经作者同意,拍卖人不公开展示就会违法,但是如果公开展示就会侵权。书信拍卖本身是件好事儿,但是公民的隐私权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两者之间现存矛盾的彻底解决,尚待拍卖法的修订和完善。

          五、 上海自由贸易区:挑战外资文物拍卖禁区

          2013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之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商务部、上海市政府研究后认为,在自贸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 12 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商投资法》等 4 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故按照法律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时间为 3 年。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于 8 月 26 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中第 55 条第 3 款:“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草案”像一枚重磅炸弹立即在文物艺术

          品拍卖领域“炸开了花”。因为,草案一旦通过,即意味着外资拍卖企业将取得与内资拍卖企业一样的文物拍卖资格,上海将成为外国拍卖行进驻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首个入口,并由此开始真正参与我国内地的艺术品拍卖行业之战。2013 年 8 月 30 日上午,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获通过。但是颇受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关注的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未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013 年),即

          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了自贸区内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禁止设立文物商店。这一结果反倒让人们感到莫大的意外。

          这一事件主要涉及到我国文物保护法中的禁止外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大陆地区文物拍卖市场的壁垒至此形成,将一切外资挡在了文物拍卖的“禁地”之外。大陆地区快速发展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吸引了佳士得和苏富比等国际大牌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关注, 2012 年 9 月香港苏富比与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合资成立了苏富比(北京)拍卖有限公司。佳士得也不甘落后,紧随其后在上海设立了独资的拍卖公司。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外商投资文物拍卖提供了一个契机。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内容被披露后,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内赞成者据多数。这表明,这一制度确实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在修订之中,希望通过这次修订,能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文物拍卖环境。

         六、 京城砸宝第一案:收藏类电视节目待规范

          2013 年 10 月 14 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河北持宝人付常勇诉《天下收藏》节目组及主持人一案。2012 年 10 月,原告河北持宝人付常勇的一对甜白釉压手杯被《天下收藏》节目现场专家鉴定为现代仿品,主持人持大锤将其中一只砸毁。原告自行找专家鉴定,

          结论为真品,于是将《天下收藏》节目组及主持人一并告上法庭。经原告申请,两位专家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原告的瓷杯整器及两片瓷片的年代判断等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认为原告的整器及瓷片系明代中期成化至嘉靖期间所造的寄托款器物,并非现代仿品,

          具有文物价值。原告认为,节目现场的三位专家“并不具备鉴定资质”;被告方则坚持认为被砸品为赝品。该案被媒体称为“京城砸宝第一案”。

          该案并非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它暴露了出近年来火爆的收藏类电视节目共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这些节目在普及文物艺术品收藏知识方面是功不可没的,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导致其滋生出不少法律问题。就本案而言,实际上涉及文物鉴定人资格与文物的处置权问题。任何人都无权采用任何方式毁坏文物。即是文物所有人也只享有文物的财产权,无权随意销毁文物。文物鉴定是个非常负责的工作,以当事人自由意志下的“生死文书”来处置,显然不够谨慎。收藏鉴宝类电视节目鱼龙混杂,某种程度上误导了大众。京城砸宝第一案为我们提供了全面审视和反思近年来收藏鉴宝类电视节目乱象的契机,当前正适逢《文物保护法》面临修订之际,该案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不但有利于规范国内鉴宝节目,还有利于为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提供鲜活的案例。

          七、 国家艺术基金:国家财政扶持艺术的新举措

          中国国家艺术基金在筹备 3 年后,2013 年 12 月 30 日正式成立。《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规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

          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和匹配资助三类。2014 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共从 4124 个申报项目中遴选出 745 个项目进入复评,通过率约为 18%。经过复评,最终 394个项目脱颖而出,获得共计 4.29 亿元的资金支持。

          国家艺术基金设立是完善文化艺术财政投入模式的新探索。

          国家艺术基金作为公益性基金,其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它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评审主体上改变了主要由行政权力决策的格局,确立了各类专业、专家评估的重要作用,使评审更加科学合理,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对 4 个申报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将对 2014 年度已立项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

          是完善文化投入模式的新探索。

          八、 季涛诉杨丹霞名誉权纠纷案:网络不是法外空间

          在《功甫帖》引发的真伪大讨论过程中,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先后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关于《功甫帖》的若干篇文章。故宫博物院杨丹霞借新浪微博账号“Mr 让阿让”对此做出网络评论,其中采用了“土豪收藏家”、“季走狗”、“我勒个去”、“犬吠”、“砖家”、“伪公知”等批评词语。2014 年4 月,季涛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对杨丹霞提起诉讼。7 月 15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杨丹霞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其侵权行动,并删除其微博上的有关侵权内容;被告杨丹霞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季涛公开赔礼道歉,连续发布三十天,声明内容须经人民法院核准,如被告杨丹霞拒不履行该义务,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杨丹霞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季涛经济损失 3065 元,并负担所有案件受理费。判杨丹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4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杨丹霞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到网络言论自由和学术争鸣的法律限度问题。

          随着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的兴起,网络言论自由得到极大限度的释放。由于言论者可以匿名隐身,加上网络传播速度快、上传言论技术简便等特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利用网络进行人身谩骂攻击的事件。这种不良习气也侵染到网络学术争鸣的领域。季涛诉杨丹霞名誉权纠纷案就是这样的一起典型案例。网络是个虚拟空间,但是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同样要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便是打着学术争鸣的旗号,也不能为所欲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作为行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都有权利撰写和发表学术文章开展文明理性的学术探讨,也有权利领用自媒体进行交流学术批评,但是网络语言的使用也应当文明,且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不应包含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无论动机多么高尚,污蔑谩骂行为都是对他人名誉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案的审理有利于净化网络语言,规范学术争鸣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九、 文物保护法第三次大修:征求意见稿引发各界关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文物局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经 2014 年第 9 次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于 2014 年 7 月第一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文物保护法修订是近年来文化艺术领域影响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我国的《文物保护法》是 1982 年颁布实施的,迄今已超过 30年。2002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7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但是随着这几年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文化艺术市场的兴起,其中不少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文物保护的新需要了。因此,各界对文物保护法的第三次大修报以了极大地希望。

          十、 七单位获准面向社会鉴定文物: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能否走向规范

          国家文物局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发布通知,批准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黑龙江龙博文物司法鉴定所、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等 7 家文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可独立开展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门类的文物鉴定服务。这是规范民间文物鉴定的一种尝试。

          我国于 1983 年成立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属于国家文物局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咨询机构。由国家文物局聘请文物、博物馆及相关行业著名专家学者组成。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的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和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征集、保护进行监督指导,提供鉴定咨询,承担相关研究工作等。由于该委员会并不为社会提供文物鉴定服务,长期以来民间收藏的文物一直缺乏权威的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也没有相应的文物鉴定制度。民间文物鉴定一直处于混乱无序状态。国家文物局此举旨在通过引导国有文博单位参与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活动,探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程序及标准,以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其运行效果尚待观察。

            声明: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国画家网]的立场,也不代表[国画家网]的价值判断。
        Processed in 0.065(s)   13 queries
        update:
        memory 4.192(mb)